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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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臺史博的藏品蒐藏範圍主要以十七世紀至當代與臺灣歷史、常民生活相關的歷史文物為主,除傳統的官方檔案文書、史料文獻外,還特別著力於民間資料、庶民生活器物、圖像、地圖、照片、影片、近代及當代物件、無形文化資產以及流散海外的臺灣相關資料之蒐藏。因此本館僅接受符合建館宗旨、典藏政策與蒐藏範疇之物件為永久蒐藏,若是收藏不符合蒐藏範圍的物件,不僅造成儲存空間的負擔,日後也難以展出或應用。建議民眾捐贈文物之前,最好先確認捐贈文物的性質是否符合博物館的蒐藏範圍,這樣才比較不容易找錯對象,珍貴蒐藏所託非人。
  • 民眾若有適合的文物想捐贈給臺史博,可透過以下途徑,例如上網至臺史博官網寫信至館長信箱,或直接致電服務臺與典藏組詢問。本館在接到通知之後,會儘快通報並指派相關人員與捐贈者連繫,進一步了解捐贈案件的狀況與需求。許多民眾會將文物帶到博物館當場捐贈,這看似直接明瞭,但由於博物館的儲存空間有限,或為了避免物件來路不明、保管期間責任歸屬、或返還爭議等問題,一般不建議民眾到館捐贈,建議先與館方人員連繫,再進一步討論適合的捐贈方式。
  • 文物捐贈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評估與審議之後才能決定是否收入典藏,臺史博首先會指派捐贈物件相關專長領域的研究人員與捐贈者連繫,進行電話訪談或約定時間到府實地勘查。由於捐贈物件的價值往往取決於背景資料的完備與否,因此物件的名稱、年代、用途、捐贈者取得的經過、使用脈絡等問題必須一一調查清楚。如果捐贈者提供的資訊不夠完整明確,研究人員回館後還必須進一步研究與考證,撰寫完成「物件評估報告」後,提送館內「蒐藏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蒐審會係由館內專業人員組成,每年定期於3月、6月、9月、12月召開會議,審核當季申請入藏的捐贈評估案件。
  • 捐贈案經館方審議過後,館方人員會通知捐贈者審議結果。決議入藏之捐贈案後由典藏組專人負責捐贈文物的取得作業,包括寄發館方正式公函及「文物捐贈同意書」。捐贈同意書的內容詳細記錄捐贈者的姓名、聯絡資料、所有權聲明與轉移讓渡情形、館方取得物件及同意書簽立的時間,以及捐贈物件影像及清單,經雙方確認無誤用印簽章完成後,文物捐贈便正式生效。一般製作成1式3份,由捐贈者保留一份正本,另外一份正、副本則由博物館永久存檔。
  • 博物館與捐贈者完成捐贈同意書簽訂後,最後將進行文物實體取件工作,並辦理文物相關的保險、包裝、運輸作業。有時會因為前置研究需要,將捐贈文物以借入的方式取得暫存,此時便無須再次進行取件工作。所以捐贈者不需要親自將文物送到臺史博,臺史博會派專人到府取件。